香港新浪網MySinaBlog 精選話題工具
« 上一篇 | 下一篇 »
YM | 12th May 2009 | General | (25 Reads)
陪別人去簽臨時買賣樓宇合約,倒是第一次由始到終到聽完雙方「陳詞」。其中關於凶宅這一欄,卻令我若有所思。

為了證明不是一間凶宅,地產代理及賣方都很努力佐證。

地產代理在網上的凶宅網搜尋全港各大凶宅名單;就算單位沒有被列,但該棟樓宇曾有死人事件(謀殺、自殺),都小心查核,噢,真的有如此事件,他也要儘量證實,不是與你的單位同一方向,同一樓層,好讓買方放心,不會影響其單位價值。

這樣我明白無可厚非。

賣方也很坦白,因為早年與丈夫同住,幾年前丈夫年老因病過世,剩下一人居住。她強調丈夫不是死在屋裡,還特地把死亡證帶來,證明丈夫在醫院過世。

這裡,不知為何,我卻覺得有點怪怪。老死是自然的事情,卻與凶宅掛鉤,自然死亡與謀殺、自殺同樣,令屋宅變得污穢。無論如何,都覺得很難看齊。emotion


[1] 香港人的傳統觀念?

我姐姐常說,要買樓,最好買新的,因為不知以往經什麼人住過。

對於買二手貨品,她亦很有保留,她說:最憎用舊0野。

由於姐姐是我心目中很典型的香港人,所以我直線思考地把她的想法看作香港人普遍的想法,覺得香港人,不喜歡別人用過的東西,總覺得有機會附帶了不吉利的歷史。

未有能力研究這是否和相信輪迴托世有關,只知道這種思想讓我們失去了許多歷史。

像"天使愛美麗"一片中於舊樓宇中找到前人歷史的橋段,在香港的創作中,恐怕不會出現!

菲比蘭蘭
[引用] | 作者 菲比蘭蘭 | 27th May 2009 | [舉報垃圾留言]